现行法律规定,希望对文件进行公证的个人必须亲自到公证人面前. 该法案授权公证人在公证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代表个人执行公证行为, 但只针对电子文档. 进行远程公证, 公证人必须使用符合州务卿规定的标准的电子系统, 包括使用实时音视频通信. 该法案确立了公证员必须遵守的标准,以获得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寻求远程公证的个人的身份. 公证员和远程公证系统的运营者不得将远程公证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完成公证或者履行公证职责以外的其他目的, 管理, 执行, 服务, 或者处理为其提供信息的事务.
一年
2019
当前的状态
- 参议院每日二读-无修订(05/01/2019)
- 参议院提出-委任司法机构(04/08/2019)
- 立法会三读通过-无须修订(04/03/2019)
- 内务拨款委员会提交未经修订的内务全体委员会(03/27/2019)
- 内务委员会财务参考文件修订为拨款(03/04/2019)
- 众议院国家委员会,退伍军人委员会, & 军事参考修订为财政参考(02/14/2019)
- 内部介绍-分配给国家,退伍军人, & 军事事务(01/3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