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开始, 2024, 州和州内任何地方政府或任何机构, 官, 禁止州或地方政府(政府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
- 签订一项协议,在其拥有的移民拘留设施中拘留个人, 管理, 或由私人实体经营的;
- 出售任何政府拥有的财产以建立已拥有或将拥有的移民拘留设施, 管理, 或由私人实体经营的;
- 支付与销售有关的任何费用, 购买, 建设, 发展, 所有权, 管理, 或已拥有或将拥有的移民拘留设施的运作, 管理, 或由私人实体经营的;
- 在其拥有的移民拘留设施中接受与个人拘留有关的任何付款, 管理, 或由私人实体经营的; or
- 向私人实体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财政奖励或利益, 购买, 建设, 发展, 所有权, 管理, 或已拥有或将拥有的移民拘留设施的运作, 管理, 或由私人实体经营.
该法案没有禁止政府实体向因移民目的被拘留的个人提供健康和安全资源,也没有禁止地方政府签订健康合同, 实用程序, 以及移民拘留设施的卫生服务.
1月1日开始, 2024, 禁止政府实体签订或续签为联邦民事移民目的而支付安置或拘留个人的协议(移民拘留协议)。. 除了, 拥有现有移民拘留协议的政府实体必须在1月1日前行使协议中包含的终止条款, 2024, 如果在1月1日之前终止,则在移民拘留协议条款内尽快, 2024年不可能.